202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時間公布!人社部發布《2021年度職業資格考試計劃》
來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政務微信(微信號:rsbzwwx)
日前,人社部辦公廳印發《關于2021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一級建造師定于9月11日、12日考試,比去年提前一周時間。
2021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序號
|
考試名稱
|
考試日期
|
1
|
2021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
|
3月13日
|
2
|
咨詢工程師(投資)
|
4月10日、11日
|
3
|
衛生(初級、中級)
|
4月10日、11日、17日、18日
|
4
|
護士執業資格
|
4月24日、25日、26日
|
5
|
會計(高級)
|
5月15日
|
6
|
2021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
|
5月15日、16日
|
7
|
監理工程師
|
8
|
會計(初級)
|
5月15日、16日、17日、18日、19日,5月22日、23日
|
9
|
注冊建筑師
|
一級
|
5月15日、16日、22日、23日
|
二級
|
5月15日、16日
|
10
|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
5月29日、30日
|
11
|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初級、中級、高級)
|
12
|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房地產經紀人
|
13
|
演出經紀人員資格
|
5月30日
|
14
|
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初級、中級)
|
6月5日、6日
|
15
|
經濟(高級)
|
6月19日
|
16
|
翻譯專業資格(一、二、三級)
|
6月19日、20日
|
17
|
注冊計量師(一級、二級)
|
18
|
土地登記代理人*
|
19
|
注冊會計師(專業階段)
|
8月27日、28日、29日
|
20
|
注冊會計師(綜合階段)
|
8月28日
|
21
|
注冊核安全工程師
|
9月4日、5日
|
22
|
注冊設備監理師*
|
23
|
文物保護工程從業資格
|
24
|
會計(中級)
|
9月4日、5日、6日
|
25
|
一級建造師
|
9月11日、12日
|
26
|
法律職業資格(客觀題)
|
27
|
資產評估師
|
9月19日、20日
|
28
|
執業獸醫
|
9月25日
|
29
|
演出經紀人員資格
|
30
|
出版(初級、中級)
|
10月10日
|
31
|
審計(初級、中級、高級)
|
32
|
法律職業資格(主觀題)
|
10月17日
|
33
|
通信(初級、中級)
|
34
|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
|
10月16日、17日
|
35
|
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初級、中級、高級)
|
36
|
拍賣師(紙筆作答)
|
10月16日、17日
|
37
|
統計(初級、中級、高級)
|
10月17日
|
38
|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
|
注冊土木工程師
|
巖土
|
10月23日、24日
|
港口與航道工程
|
水利水電工程(5個專業)
|
道路工程
|
注冊電氣工程師(2個專業)
|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3個專業)
|
注冊化工工程師
|
注冊環保工程師
|
注冊結構工程師
|
一級
|
二級
|
10月24日
|
39
|
注冊城鄉規劃師*
|
10月23日、24日
|
40
|
機動車檢測維修士、機動車檢測維修工程師
|
41
|
執業藥師(藥學、中藥學)
|
42
|
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初級、中級)
|
43
|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房地產經紀人
|
44
|
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
|
45
|
經濟(初級、中級)
|
10月30日、31日
|
46
|
一級造價工程師
|
47
|
注冊驗船師
|
10月30日、31日
|
48
|
公路水運工程助理試驗檢測師、試驗檢測師
|
49
|
導游資格
|
11月6日
|
50
|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
|
11月6日、7日
|
51
|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初級、中級、高級)
|
52
|
專利代理師
|
53
|
稅務師
|
11月13日、14日
|
54
|
房地產估價師
|
55
|
翻譯專業資格(一、二、三級)
|
56
|
拍賣師(實際操作)
|
11月20日、21日
|
(注:標注*的職業資格考試名稱以修訂后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為準。)
注意:
2021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日期由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日期由各地自行確定。
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部分考區、考點確不能正常組織考試的,按程序報批后及時向社會公告調整考試日期。
本年度暫?荚,合格成績實行滾動管理的,報考人員已經取得的合格成績有效期相應延長一年。
國家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請通過正規渠道報名,切勿輕信虛假宣傳。
推行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對虛假承諾行為和違紀違規行為加大懲處力度。
國家未指定任何培訓機構開展職業資格考試培訓工作,對不法培訓機構打著“保過”幌子,招搖撞騙或組織實施作弊的,依法追究責任。
文件原文: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21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各副省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有關行業協會、學會:
為做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規劃和管理工作,便于廣大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經商有關部門同意,現就2021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按照《2021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見附件)做好各項考試組織實施工作。2021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日期由主管部門另行通知。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日期由各地自行確定。
二、各地要嚴格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廳函〔2020〕106號)要求,及時研判情況,完善應急預案,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部分考區、考點確不能正常組織考試的,按程序報批后及時向社會公告調整考試日期。本年度暫?荚,合格成績實行滾動管理的,報考人員已經取得的合格成績有效期相應延長一年。
三、國家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要引導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通過正規渠道報名,切勿輕信虛假宣傳。積極推行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對虛假承諾行為和違紀違規行為加大懲處力度。國家未指定任何培訓機構開展職業資格考試培訓工作,對不法培訓機構打著“保過”幌子,招搖撞騙或組織實施作弊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四、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密切合作,認真落實考試有關規章制度,切實做好考試期間疫情防控工作,加強考試安全管理,保障各項考試平穩順利實施。
附件:2021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21年1月18日